学校信息化规划
2019-10-12
2762
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文件
辽建院〔2017〕16号
关于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门:
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推出更多优秀教学成果,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,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,根据《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》(辽建院〔2015〕23号)规定,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程序
1.项目负责人填写《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并提交所在系(部);
2.各系(部)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;
3.学校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申报材料。
二、申报材料要求
(一)申报时间
2017年5月10日—2017年5月12日
(二)申报材料
1.《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;
2.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(不超过3000字、双面打印、四号仿宋字体)与相关佐证材料(如结题证书、获奖证书、发表论文等)复印件,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教学成果如为教材或论著,申报人应为第一作者,须提交样书(一式两本或两套)。
(三)申报要求
1.各系(部)组织教师填报上述材料,并对申报材料按照评选办法(附件5)进行初审,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取消申报资格。
2.各系(部)须填写《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7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》,并按时将系(部)申报材料(纸质档+电子档)与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评审时间及工作制度
1.评审时间:2017年5月下旬
2.工作制度
(1)采取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各部门监督。
(2)所有被评出的教学成果奖授奖前,在校内公示,公示期为一周。凡属公布后有争议的项目,在争议解决之前不授奖。
(3)单位提出异议者,需单位提供纸质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;个人提出持异议者,须提交签署真实姓名的书面材料。学校对提出异议者进行保密。
3.附件在教务网站下载。
附件:1.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
2.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简况表
3.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
4.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书填报说明
辽宁建筑职业学院
2017年3月15日